湖南长沙艺术学校国家助学政策:为帮助中等职业教育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进一步加快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和劳动者素质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公办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除学费。
二、免学费对象为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全日制正式学籍且在校就读的学生,包括顶岗实习阶段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且按规定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和非顶岗实习阶段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且在校就读的学生。各学校不得将在籍但不在校就读或在籍但不按规定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纳入免学费政策范围。
三、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教指[2010] 234号)规定,学校对学生免除学费后,财政按照中职学校年生均2400元、技工学校年生均3200元的标准,对学校进行补助。
学校设立“长艺高考励志奖学金”:高考达到一本线且被一本院校录取,奖励10000元/生;高考达到二本线且被二本院校录取,奖励5000元/生。